一名員工因與老板發(fā)生矛盾,,被老板要求“滾”,。該員工因此未去上班,。隨后,,公司以曠工為由將其解雇,員工不服,,訴至法院,。
2012年4月1日,彭某進入上海某公司工作,,擔任綜合管理部經(jīng)理,雙方簽訂的最后一期《勞動合同》期限從2016年9月1日至無固定期限,。
2020年5月15日,,公司在召開工作安排會時,彭某對上級的工作安排不滿,,并在會上頂撞上司,,拒絕配合工作。會后,,彭某向老板匯報情況,,老板表示支持上司的安排,彭某再次拒絕配合并頂撞老板,,導致語言沖突,。老板并未使用侮辱性語言趕他走,但彭某擅自離開工作崗位,,直至5月29日才返回公司,。期間,公司多次聯(lián)系彭某,,但他拒接電話,。
2020年6月9日,公司通過快遞方式向彭某送達了《勞動合同解除函告》,,稱彭某因擅自離崗并曠工多日,,決定對其作出自動離職處理。彭某辯稱,,5月15日與老板爭執(zhí)時,,老板讓他“滾”,即讓他離開公司,,因此他在家等待消息,。5月29日,他與妻子到公司與老板面談,,老板表示當時說的是氣話,,讓其回家等通知,。此后,彭某未再上班,。
彭某申請勞動仲裁,,要求公司支付工資差額、未休年休假工資,、違法解除勞動合同賠償金,、休息日加班工資、車費報銷等共計18.2萬余元,。仲裁裁決公司需支付部分款項,,但彭某不服,向一審法院提起訴訟,。
一審法院審理認為,,雙方對老板所說的“滾”的含義理解不同。結合5月29日的面談內容,,說明老板所說的是氣話,,并未明確告知彭某解除勞動合同。因此,,在5月18日至5月28日期間,,彭某應遵守公司勞動紀律,正常提供勞動,。公司依據(jù)《考勤管理制度》認定彭某曠工3天以上,,解除勞動合同符合法律規(guī)定。
彭某不服一審判決,,繼續(xù)上訴,。二審法院審理認為,2020年5月15日至5月29日期間,,公司并未明確要求彭某到崗,,也未因彭某不到崗而采取任何措施。5月29日,,彭某及其妻子到公司提出要上班,,但老板讓其回去等。這種情況下,,彭某未提供勞動是由于公司指令不明,,而非曠工。最終,,二審法院撤銷一審判決,,判令公司支付彭某違法解除勞動合同賠償金15.98萬元。
近日,工作25年的老員工李某被公司開除,,法院判公司需向其支付98萬元賠償金的新聞引發(fā)了社會廣泛熱議,。事件起因是李某與上級主管就“業(yè)績改善”問題進行了多次電子郵件溝通
2024-12-16 15:02:46老板說滾員工不去上班遭辭退獲賠16萬因老板的一句“滾”,員工半個月未去上班,。之后,,該員工被以曠工為由解雇,并將單位起訴至法院,最終獲賠15.98萬元,。事情發(fā)生在2020年
2024-12-17 09:18:50只因一個滾字老板被罰近16萬??張某是泰興一家化工公司的部門經(jīng)理,,工作20年。因上班時睡了一小時的覺,,被公司以嚴重違反規(guī)章制度為由解除勞動合同,。張某認為公司解約違法,遂起訴至法院,。
2024-11-19 11:32:48男子上班睡覺1小時被辭退獲賠35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