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員工因與老板產(chǎn)生矛盾,老板一氣之下讓員工“滾”。員工因此不去上班,,而老板解釋這只是氣話,,意思是讓他暫時離開辦公室等待進一步指令。然而,,大半個月過去后,公司以曠工為由將該員工解雇。員工不服,,訴至法院,。
2012年4月1日,彭某進入上海某公司工作,,擔任綜合管理部經(jīng)理,。2020年5月15日,在一次工作會議上,,彭某對上司的工作安排表示不滿,,并與老板發(fā)生爭執(zhí)。事后,,老板稱并未使用侮辱性語言趕彭某走,,但彭某認為老板讓他“滾”就是指讓他離開公司。從5月16日至5月28日,,彭某未到公司上班,。5月29日,彭某及其妻子前往公司與老板面談,,老板表示之前的話是氣話,,要求彭某回家等消息。
隨后,,彭某申請勞動仲裁,,要求公司支付工資差額、未休年休假工資,、違法解除勞動合同賠償金,、休息日加班工資及車費報銷等共計18.2萬余元。仲裁裁決支持了部分請求,,但彭某仍不滿意,,向一審法院提起訴訟。
在一審中,,法院認為彭某未能提供充分證據(jù)證明老板所說的“滾”是指讓他離開公司,,且在2020年5月18日至5月28日期間,雙方勞動關(guān)系仍然存續(xù),。根據(jù)公司《考勤管理制度》,,認定彭某曠工并解除勞動合同并不違法。彭某不服判決,,繼續(xù)上訴,。
二審法院審理后認為,2020年5月15日至5月29日期間,,公司并未明確要求彭某返回工作崗位,,也未對其不到崗行為進行處理。結(jié)合5月29日的面談內(nèi)容,,可以認定彭某未提供勞動是因為公司指令不明,,而非其主動曠工,。因此,公司以曠工3天以上為由解除勞動合同缺乏事實依據(jù),,屬于違法解除,。最終,二審法院撤銷了一審判決,,判令公司支付彭某違法解除勞動合同賠償金15.98萬元,。
因老板的一句“滾”,員工半個月未去上班,。在以曠工為由解雇該員工后,,員工將單位起訴至法院,最終獲賠15.98萬元,。事情起因要追溯到2020年
2024-12-16 17:59:33老板因為一句滾賠了16萬因老板的一句“滾”,,員工半個月未去上班,。之后,該員工被以曠工為由解雇,,并將單位起訴至法院,,最終獲賠15.98萬元。事情發(fā)生在2020年
2024-12-17 09:18:50只因一個滾字老板被罰近16萬一名員工因與老板發(fā)生矛盾,,被老板要求“滾”,。該員工因此未去上班。隨后,,公司以曠工為由將其解雇,,員工不服,訴至法院
2024-12-17 09:13:32老板罵滾后員工拒上班被辭賠近16萬近期,,河南南陽南召縣居民趙某在瀏覽短視頻平臺時,偶然刷到了一個介紹炒股賺錢的視頻,。
2024-10-10 14:01:11股民跟“投資導師”學習炒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