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交通肇事案中,,司機開車撞死行人,,法院認定司機無事故責任,卻以交通肇事罪判處行人周某剛有期徒刑2年6個月,。這起案件被稱為“上海行人闖紅燈肇事案”,,引發(fā)了公眾廣泛討論,。
案件發(fā)生后,人們熱議行人闖紅燈是否能定罪,、機動車正常行駛撞死人是否需要擔責等問題,。判決結果打破了“誰弱誰有理,誰強誰擔責”的固有認知,,引起不少爭議和“網絡審判”,。
上海市普陀區(qū)人民法院審理了此案。案發(fā)時,,騎電動車的凌某某在紅燈倒計時結束前已駛出停車線,,且車速超過法定限速。行人周某剛則在南北向紅燈亮起時仍沖向斑馬線,,導致二人相撞,。凌某某摔倒后被一輛小客車碾壓,最終經救治無效死亡,。周某剛見狀逃離現(xiàn)場,。
主審法官薛依斯指出,道路交通安全法規(guī)定行人應遵守交通信號燈,,確認安全后通過,。周某剛的行為違反了這一規(guī)定,是導致事故發(fā)生的直接原因,。盡管行人屬于弱勢群體,,但并不意味著他們在交通出行中享有天然豁免權。根據(jù)法律規(guī)定,,無論是行人還是機動車,,違法者均應承擔相應法律責任。
我國刑法及司法解釋明確,,行人也可成為交通肇事罪的犯罪主體,。周某剛應當預見自己的違法行為可能導致交通事故,卻仍然闖紅燈,,屬于疏忽大意的過失,。事故發(fā)生后,他未采取救治措施和報警,,反而逃離現(xiàn)場,,對凌某某的死亡負主要責任,,因此構成交通肇事罪。
監(jiān)控視頻顯示,,小客車司機劉某在起步時無法預見前方有人摔倒,,且車輛速度較低,不存在明顯加速行為,。因此,,法院認定劉某的行為屬于意外事件,不負刑事責任,。
2024年9月4日,,上海市普陀區(qū)人民法院作出一審判決:以交通肇事罪判處周某剛有期徒刑2年6個月,凌某某負事故次要責任,,劉某無事故責任。
12月23日,,多名網友在社交平臺發(fā)帖稱,疑似因被游客投喂食物而長胖的“可可西里網紅狼”被一輛大貨車不慎壓死,。這引發(fā)了關于野生動物能否投喂及其潛在風險的討論
2024-12-25 14:07:39隨意投喂野生動物需要擔責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