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聶樹斌無罪了,,該追責那些有“罪”的了
冤假錯案糾錯,,不止于平反,還包括調查錯案釀成過程,、實行錯案追責等步驟。法治進步,,也體現(xiàn)在全鏈條錯案糾錯中,。聶樹斌既已無罪,那些有過乃至有罪的人,就該為錯案鑄成擔責,。
文/侃人
聶樹斌案終于被改判了,,在他蒙冤21年后。12月2日上午,,最高法第二巡回法庭改判聶樹斌無罪后,,當年終審聶樹斌故意殺人、強奸婦女案的河北高院,,也在微博上向聶樹斌家屬致歉,。
錯案昭雪,是法治內(nèi)在訴求,。但很少有哪起案件能像聶樹斌案這樣,,經(jīng)歷了21年的跌宕與波蕩,經(jīng)歷了媒體與法學界的多次推動,,也經(jīng)歷了從屬地重新調查到異地復查再到最高法提審,,其間復查期限還四次延期的冗長過程。它被改判,,注定會成為中國法治史上的標志性事件,。
從短期看,在聶樹斌被改判無罪后,,盡快啟動補償與追責程序,,尤為重要,這也是撫慰其家人這么多年的苦楚與鳴冤的應有舉動——盡管失子之痛無從消弭,,但錯案平反與補償追責,,是對其無法避開的道義“償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