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加大人才安居房供給,。落實《南京市人才安居辦法(試行)》,,通過共有產權房、人才公寓,、公共租賃住房和購房補貼,、租賃補貼多種方式,建成“購,、租,、補”人才安居體系,用五年時間,,解決16萬人才居住問題,。其中,通過獨立選址新建,、在商品住房中配建或從市場上購買等多種方式籌建人才安居房350萬平方米,,2017年籌建76萬平方米。
6.購房人(含居民家庭,、企事業(yè)單位,、社會組織)新購住房在取得不動產權證后,3年內不得轉讓,。通過贈與方式轉讓住房的,,自簽署《贈與合同》并辦理轉讓確認手續(xù)之日起,贈與人滿3年后方可再次購買住房,。通過贈與方式取得住房的家庭或居民,,執(zhí)行住房限購政策。
7.指導開發(fā)企業(yè)按照房地產市場調控政策合理申報新建商品住房銷售價格,。住宅配套產權車位和儲藏室實行價格備案,,備案價格水平保持基本穩(wěn)定。
8.取得預售許可的商品住房項目,,房地產開發(fā)企業(yè)及其委托的代理銷售機構應當嚴格落實購房實名制,,按照“公開、公平,、公正,、透明”的原則對外銷售??蛻舴e累大于可供房源的商品住房項目,,房地產開發(fā)企業(yè)及其委托的代理銷售機構應采用由公證機構主持的公開搖號方式公開銷售商品住房,搖號排序,,按序購房,,搖號排序名單現場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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