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際上,,一些中央企業(yè),如中國中鐵,、中國鐵建,、中交集團已經實現整體上市,,全部資產及人員都已進入上市公司,從而完成了集團的整體混合所有制改革,。原來的成員企業(yè)雖然是公司制,,但都是一人有限責任公司,只是作為上市公司的全資子企業(yè),。集團公司雖然還存在,,但只是上市公司國有股權的持有者,,一個“殼企業(yè)”。在這樣的中央企業(yè)再搞混改,,顯然不能對上市公司中的子公司搞混改,,只能是轉讓上市公司的國有股權或通過增資擴股來引入戰(zhàn)略投資者,進而對董事會進行改組,,改善企業(yè)的法人治理結構,。
在推進集團整體混合所有制改革中,一些質量不高的資產可能會無法參與混改,,這時,,可以將這些資產剝離出去。方式是,,成立一個由國資委直接管理的資產管理公司,,由它來接收這些無法參與整體混改的資產。整體混改后,,國有股權需要有明確的持有者,,它就是十八屆三中全會《決定》中提出的國有資本投資運營公司,它專司負責持有并管理國有股權,,是國有資產監(jiān)管體制的主體之一,,其他兩個主體則為國資委、混合所有制企業(yè),。(作者許保利系國務院國資委研究中心研究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