還有許多冤案被平反后,,關于追償,、追責都沒有下文,,如張氏叔侄案。
據(jù)了解,,杭州警官聶海芬當年在辦理少女王冬奸殺案時,,誤將犯罪嫌疑人鎖定為安徽人張高平、張輝叔侄,,致使張氏叔侄被法院錯判,,坐了十年冤獄。而在張氏叔侄平冤之后,,有關聶海芬的傳言,,從“被調(diào)查”到“將晉升”,再到傳出“被終審”,,雖然一次次被反轉,、證偽,,但每一次都在撩撥輿論的神經(jīng)。
早在2014年,,浙江省委政法委曾表示,,對張氏叔侄案原辦理過程中公、檢,、法部門辦案環(huán)節(jié)存在的問題進行全面調(diào)查,,并將根據(jù)調(diào)查情況,嚴肅依法依紀追究責任,。然而,,張氏叔侄案的追責進展至今未公之于眾。
追責程序如何啟動亟待法律法規(guī)明確
2018年兩會期間,,周強在最高人民法院工作報告中說,,2017年各級人民法院按照審判監(jiān)督程序再審改判刑事案件1317件,各級人民法院審結國家賠償案件2708件,,決定賠償金額1.1億元,。
對此,有專家認為,,國家賠償費每年都是一筆大開支,,不應該讓普通納稅人為刑訊逼供、徇私枉法的官員買單,。在國家賠償之后,,下一步的追責程序就應當立即啟動。只有相關人員得以嚴肅處理,,才能進一步安慰受害者的情緒,,更重要的是,對今后類似案件發(fā)揮警示作用,?!叭绻麌屹r償法異化成了納稅人賠償法,也就不可能實現(xiàn)促進國家機關依法行使職權的功能了,,甚至還會起到變相鼓勵違法的負作用,,誤以為‘反正違法了也有國家財政買單’!”
根據(jù)國家賠償法第三十七條規(guī)定,,“賠償費用列入各級財政預算”,。另據(jù)《政府收支分類科目》,這項費用屬于財政一般預算支出的“其他一般公共服務支出”款下的一項,,名目即為“國家賠償費用支出”,。
此前,有律師向財政部門申請信息公開,要求公開趙作海案和張氏叔侄案國家賠償金的財政支出來源,,以及對冤案責任人追償?shù)那闆r,。但相關部門回復認為,律師的申請不屬其公開范圍,。
國家賠償新標準 最高人民法院于5月15日下發(fā)通知,公布了自2019年5月15日起作出的國家賠償決定涉及侵犯公民人身自由權的賠償金標準為每日315.94元,。
國家賠償新標準 最高人民法院于5月15日下發(fā)通知,,公布了自2019年5月15日起作出的國家賠償決定涉及侵犯公民人身自由權的賠償金標準為每日315.94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