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理該案后,,法官了解,,李某,、張某婚后生活不足半月便開始分居,,雙方就彩禮數額及退還事宜爭議較大,。法庭多次組織雙方進行調解,,最終雙方當事人達成一致意見,,張某當庭返還李某彩禮款及茶錢165000元,、紅包及“三金”價值38800元,,共計返還203800元,。
案例二:戀愛時“520”當天送的首飾算彩禮嗎?
近期,,北京市高院微信公眾號“京法網事”發(fā)北京一中院適用最高法彩禮新規(guī)作出判決的一起案例,。
賈某與李某于2021年初通過商業(yè)婚戀網站相識并建立戀愛關系。戀愛期間,,賈某為李某購買了手機,、首飾(首飾購買于5月20日),多次轉賬合計4萬元,。之后雙方開始不定期共同居住,,雙方談論了結婚的事宜并溝通了彩禮的數額,。賈某同意給50萬元彩禮,之后,,賈某向李某轉賬15萬元,剩余彩禮未付,。半年后,,雙方因性格以及生活習慣問題分手,。
審理過程中,,賈某為了證明自己的主張,,還向法院提交了雙方的微信聊天記錄截圖,、購物小票、銀行轉賬記錄等憑證,。
法院認為,,賈某為李某購買的手機以及轉賬的4萬元系戀愛關系中賈某為增進感情進行的日常消費性支出,不屬于彩禮,;賈某為李某購買的首飾在特殊時點購買,,屬于表達或增進感情的消費性支出,,亦不屬于彩禮;賈某向李某轉賬的15萬元,,時間發(fā)生在雙方溝通彩禮數額之后,,性質也曾由雙方明確認可為彩禮,,因此,,可以認定15萬元為賈某為達到與李某結婚的目的而給付的部分彩禮,。
另外,,按照“彩禮新規(guī)”,,關于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但已共同生活,,一方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人民法院應當根據彩禮實際使用及嫁妝情況,,綜合考慮共同生活等事實,,結合當地習俗,,確定是否返還以及返還的具體比例,。
為應對高價彩禮帶來的社會關注與鄉(xiāng)村治理挑戰(zhàn),近年來,,我國多地采取了一系列措施,,旨在根治這一影響婚姻幸福與社會發(fā)展的難題
2024-05-22 13:41:08如何治理高額彩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