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不服調崗被解雇起訴獲賠17萬
2009年12月,薛某加入了一家位于江蘇的管理公司,,并與公司簽訂了勞動合同,。通過數(shù)年的努力,,他成長為電商交易部門的主管,。然而,,近期公司突然通知薛某崗位將有所調整,,并指令他在次日前往新崗位報到,。對此變動,,薛某表示不滿,并選擇繼續(xù)在原崗位打卡上班,。這種狀況持續(xù)了一周,,公司視薛某未按要求到新崗位報到的行為為連續(xù)曠工,,并據(jù)此解除了和他的勞動關系。
面對公司的決定,,薛某決定采取法律手段,,提起訴訟請求公司給予賠償。法院在審理過程中發(fā)現(xiàn),,公司在調整薛某崗位時,,沒有與其進行充分的溝通和解釋,同時,,在解除勞動合同時也忽略了提前通知工會的程序要求,。基于上述情況,,法院最終判決公司需向薛某支付賠償金16.4萬元,,以及休假績效工資,總賠償金額達到17.1萬元,。
一位59歲的老員工鄒某,,在一家湖南科技公司工作多年,距離法定退休年齡僅一年之遙,,卻遭遇了勞動合同解除的意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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