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198條規(guī)定,,公共場所的經(jīng)營者、管理者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造成他人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公園屬于公共場所,,管理方應對入園游客的人身及財產(chǎn)安全負有安全保障義務,。然而,公園管理方的安全保障義務有一定范圍,,應以其管理義務和控制能力為限,。例如,是否提供了符合國家安全標準的設施設備,、是否定期檢修維護,、是否對潛在危險進行提示等。
本案中,,公園座椅因年久失修存在生銹,、松動等問題,公園管理方未及時檢修,,也沒有對座椅的安全問題進行必要的警示和說明,。因此,公園管理者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理應對游客的損害后果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對于游客而言,無論在何處游玩,,每個人都應是自身安全的第一責任人,。公園的公共設施都有專門用途,不是任何設施都可以用作健身器材,。若游客不當使用公共設施,,使自己陷入危險境地,也要對自我損害后果負責,。
無錫王女士雨后跟丈夫到家附近的一處免費公園散步,。對向步道上有人正牽著一條大狗走來,,王女士下意識躲避。
2024-07-03 13:18:00女子免費公園摔骨折被判自己擔責7成近日,,有媒體報道稱大型綜藝節(jié)目“快樂向前沖”金鄉(xiāng)賽道有多人沖關時掉下摔傷,,相關情況引發(fā)網(wǎng)友關注。
2024-05-27 10:57:05快樂向前沖錄制時多人摔骨折且未獲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