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規(guī)范: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八條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
第四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guī)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
問題8:勞動者不同意用人單位居家辦公,、遠程辦公安排,以用人單位未提供勞動條件為由提出解除勞動合同并要求用人單位支付經濟補償的,,應如何處理,?
答: 因疫情或疫情防控措施影響,勞動者無法到崗提供正常勞動的,用人單位通過民主協(xié)商或與勞動者溝通等程序,,安排勞動者居家辦公,、遠程辦公,,是企業(yè)與勞動者雙方共同應對疫情而采取的方式,,對保障勞動者勞動權利及維持企業(yè)正常運轉均具有積極作用。如用人單位對居家辦公,、遠程辦公等工作安排妥當合理,,并未侵害勞動者合法權益的,,勞動者應予積極配合,。勞動者以用人單位未按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條件為由提出解除勞動合同,,并要求用人單位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的相關規(guī)定支付經濟補償的,不予支持,。
法律規(guī)范: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八條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
第四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guī)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
問題9:對被確認為新冠肺炎患者、無癥狀感染者,、密切接觸者而被隔離治療或采取醫(yī)學觀察措施,,以及因疫情或疫情防控措施影響不能提供正常勞動的被派遣勞動者,,用工單位可否將其退回勞務派遣單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