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了民事侵權,也有高空墜物傷人事件肇事者被追究刑事責任的案例。
湖北省武漢市武昌區(qū)人民法院2016年9月的一份判決顯示,劉某及雇員向某在安裝窗戶時,由于劉某不按規(guī)范操作致使正在安裝的一扇窗戶從高空墜落,砸中行人王某,致其當場死亡。
法院認為,劉某在施工操作時因疏忽大意,導致高空墜物致一人死亡,其行為已構成過失致人死亡罪。鑒于劉某自首、悔罪態(tài)度及事后盡力賠償被害人損失獲得諒解的情節(jié),法院最終判處劉某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緩刑一年六個月,。
浙江省寧波市江北區(qū)人民法院2017年8月的一份判決顯示,陳某在幫人清運雜物中,將拆好的木板從三樓陽臺扔下,砸中路經此處的被害人伍某,。
法院審理認為,陳某應該預見到自己的行為可能會造成他人人身傷害,卻輕信能夠避免,以致造成一人重傷,其行為已構成過失致人重傷罪。陳某系自動投案,且能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具有自首情節(jié),加上其有積極悔罪表現(xiàn),且取得被害人諒解,判處陳某有期徒刑二年,緩刑二年三個月,。
有網友稱,高空拋物行為應該入刑,即使未造成后果也要承擔刑事責任,。也有專家建議,無論情節(jié)嚴重與否,都應將高空拋物行為列入刑事司法規(guī)制范疇,通過立法和司法手段威懾此類行為,警示高樓住戶應承擔的法律責任。
“對于高空拋物造成人員傷亡,包括財產損失,要具體問題具體分析,。按照刑法規(guī)定,看它是否符合特定的犯罪構成,作出科學合理的判斷,。”北京師范大學中國刑法研究所副所長彭新林對記者分析,高空拋物能否納入“危害公共安全罪”范疇,需要多方考量,“首先,地點是否屬于密集的人群聚集場所或者是明顯的公共場合,;其次,到底是故意還是過失的意外事件,。雖然發(fā)生了傷亡,但因不能預料的事情導致,則屬于刑法所稱的意外事件。意外事件不需要承擔刑事責任,但如果是主觀故意的,就構成故意犯罪了”,。
高空墜物砸中幼童 今晨高空掉落玻璃窗,,砸中路過幼童…提醒:大風天氣 注意關窗 記者趕往醫(yī)院,目前受傷兒童正在手術中,,深網記者現(xiàn)場守候,。為孩子祈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