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國新認為,要讓廣大師生和家長知曉,,欺凌行為應包括身體傷害的暴力事件,、精神上的貶低行為(如吐口水,、拍裸照等),、言語暴力行為(如辱罵,、口頭威脅和在公眾場合故意嘲笑他人殘障,、種族,、性別,、性取向、宗教信仰等)以及在網(wǎng)絡上辱罵,、攻擊或披露同學隱私等,。“這樣,,有利于讓學生和家長區(qū)分學生欺凌與學生間打鬧嬉戲的界定,,也有利于對事件的調查和處理?!?/p>
加重對校園暴力懲罰力度
“校園暴力已不僅僅是‘個別現(xiàn)象’‘追跑打鬧’這么簡單,,涉事學生年齡越來越小,暴力手段越來越殘忍,,甚至還出現(xiàn)了團伙參與等現(xiàn)象,。但不少校園暴力的加害者,并沒有受到相應處罰,?!比珖舜蟠怼⒑幽鲜」淌加篮透呒壷袑W有限公司董事王剛認為,,目前法律對校園欺凌和暴力顯得有些無力,,并不能對現(xiàn)實中學生參與校園暴力行為形成威懾力。應通過修法,、釋法,,讓惡意造成重大傷害的校園欺凌者,受到紀律,、法律,、法規(guī)的懲治。
王剛說:“校園暴力事件發(fā)生后,,校方通常從加強德育教育或加強管理的角度解決問題,,施暴學生的家長則多以回去會嚴加管教來回應,但對受害學生的權益保護很弱,。在非刑事犯罪的情況下,,最重的懲罰也只是開除。然后施暴者和受害者雙方到派出所走一圈,,通常最后是在公安部門調解之下私了,。如此輕的懲罰能否讓施暴孩子真正意識到自己行為的危害?對其他孩子不僅沒有起到警示和震懾作用,反而有助長這一風氣的嫌疑,。這樣的處罰結果讓其他孩子的安全又如何保證,?”
在王剛看來,即使是未成年人,,也應在法律框架內對自己的行為承擔應負的責任,。“只有依法嚴懲校園暴力肇事者,,才能讓當事人及其家長對觸犯法律的嚴重后果足夠畏懼,,自我約束、自我管理,,才可能有效減少校園暴力的發(fā)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