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員工因將糞便涂抹在同事的辦公桌上被警察帶走,,并被行政拘留5日,。公司隨后以曠工為由將其開除,,該員工對此不滿,,認為公司違法解除勞動關系,,雙方糾紛最終訴至高院,。
劉某于2005年9月18日入職北京某汽車公司,。2019年3月1日13時許,,他將糞便涂抹在同事的辦公桌上被查獲,。3月6日上午,,他被公安機關帶走,并于3月7日至3月12日被北京市公安局順義分局處以行政拘留五日的處罰,。3月9日,,公司以劉某曠工為由,短信通知與其解除勞動關系,。
劉某表示自己因被限制人身自由,,客觀上無法提供勞動,不屬于曠工,。他認為公司的行為屬于違法解除,,遂申請勞動仲裁,要求公司支付違法解除勞動關系經(jīng)濟賠償29.1萬元,,但仲裁委未予支持,。之后,劉某起訴至法院,。
公司辯稱,,解除勞動合同的理由是劉某自2019年3月6日起曠工以及其行為嚴重違反公司規(guī)章制度和勞動者基本職業(yè)道德。公司提交了《員工手冊》及簽收回執(zhí),、打卡記錄,、違紀處理決定、崗位工作協(xié)議等證據(jù),。其中,,《員工手冊》載明連續(xù)12個月內曠工3日的,解除勞動合同,。崗位工作協(xié)議顯示劉某已確認收到《員工手冊》等,。
一審法院認為,劉某作為公司職工,,應嚴格遵守公司的規(guī)章制度,。他未提交證據(jù)證明向公司說明了合理的請假原因,,且其未到崗上班的原因是因違法行為被行政處罰。法院認為選擇做出違法行為就要承擔不利后果,,因此公司對其做出解除勞動關系的處理并無不當,,駁回了劉某的請求。
劉某不服,,提起上訴,。二審法院認為,劉某承擔行政責任后,,不意味著免除了他在勞動關系中需承擔的其他后果,。在劉某和公司的勞動關系中,他客觀上存在曠工事實,,公司據(jù)此與其解除勞動關系具有正當依據(jù),,駁回了劉某的上訴。
劉某仍不服,,向北京高院申請再審,。他主張公司開除的原因是曠工,而他是因受行政處罰導致不能提供勞動,。高院認為劉某需自行承擔自身不當行為的后果,,公司與劉某解除勞動關系并無不當,裁定駁回劉某的再審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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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2 10:09:24員工中午嫖娼被抓遭開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