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訂婚即夫妻,,還是性同意至上? 法律與風俗的碰撞,。4月16日上午,備受關注的“訂婚強奸案”二審維持原判,。大同中院消息顯示,,2023年1月30日,上訴人席某某與被害人經(jīng)當?shù)鼗榻闄C構介紹認識后確定戀愛關系,;5月1日,,雙方訂立婚約,;5月2日下午,席某某不顧被害人反抗,,強行與其發(fā)生性關系,。山西省陽高縣人民法院一審以強奸罪判處席某某有期徒刑三年。席某某提出上訴后,,二審法院認為其行為構成強奸罪,,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這起案件從案發(fā)時起就一直是輿論焦點,,引發(fā)了強烈的社會討論,。它觸及法律規(guī)定與民間風俗之間的沖突,導致不同社會觀念之間的碰撞和撕扯,。在傳統(tǒng)觀念和當下社會風俗中,,訂婚儀式往往被視為婚姻關系的前奏,彩禮被視為男方對婚姻的付出和承諾,。很多人認為,,雙方公開訂婚并給付彩禮,發(fā)生親密行為是理所當然,。但從法律角度來看,,這一看法存在明顯邏輯瑕疵。法律明確規(guī)定,,與婦女發(fā)生性行為不能違背其意志,,無論雙方是否訂婚,這一原則都不可動搖,。
此案中,,女方在男方提出性行為要求時明確表示了強烈的反抗,,甚至不惜點燃窗簾設法脫身,但男方依然強行與其發(fā)生了性關系,,并且過程中有控制被害人的手機、將被害人反鎖于屋內(nèi),、拖拽被害人回房間等強制行為,,顯然已經(jīng)違背了被害人的意愿,構成了強奸罪的關鍵要素,。法院通過判決和之后的答記者問,,厘清事實,,回應傳言,釋理說法,,起到了激濁揚清,、普法強基的積極作用。
2025年4月16日,,山西省大同市中級人民法院對上訴人席某某強奸案進行了公開宣判
2025-04-16 10:14:34訂婚強奸案二審駁回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