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xiàn)實(shí)生活中存在這樣的現(xiàn)象,,一個人既沒有配偶,、子女,,也沒有兄弟姐妹,,父母也已經(jīng)離世,,也就是說他并沒有法定繼承人,。那這樣的孤寡居民一旦去世,,他身后的遺產(chǎn)應(yīng)該由誰來繼承呢,?日前,,北京市昌平區(qū)人民法院就判決了這樣一起案件,獨(dú)身女子病逝,,9名旁系親屬要求分遺產(chǎn),,法院會如何裁決呢?
2022年6月,,41歲的趙女士因病去世,,留下了價值不菲的遺產(chǎn),包括位于北京市昌平區(qū)一套101平方米的房子,,價值400余萬元,,還有銀行存款、人壽保險金和身故后的喪葬費(fèi),、撫恤金等共計(jì)110余萬元,。趙女士的父母均先于其去世,她去世時無配偶,、子女,,也沒有兄弟姐妹,。
北京市昌平區(qū)人民法院法官杜春龍:她的爺爺奶奶,,還有外婆外公也早于趙女士去世,,所以趙女士目前沒有法律規(guī)定上的第一順序和第二順序繼承人。
我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條規(guī)定,,遺產(chǎn)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一)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后,,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生前未立遺囑且無法定繼承人
在無法定繼承人且趙女士生前也未訂立遺囑的情況下,,趙女士父母雙方的同胞兄弟姐妹共9人對簿公堂要求分割趙女士的全部遺產(chǎn),這里面包括趙女士父親一邊的叔叔,、姑姑共5人,,趙女士母親一邊的舅和姨共4人。
趙女士的這些叔姑舅姨們均稱對其盡了扶養(yǎng)義務(wù),,要求繼承遺產(chǎn)。北京市昌平區(qū)民政局作為第三人參加了訴訟,。
一個人既沒有配偶、子女,,也沒有兄弟姐妹,,父母也已經(jīng)離世,也就是說他并沒有法定繼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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