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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講,上述兩起案件中主張繼承權利的人,,比如北京趙女士的叔姑舅姨,,上海葛老伯的堂弟夫婦,雖然他們不是法定繼承人,,但都能分得一定數額的遺產,,主要是依據我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一條的規(guī)定:繼承人以外的對被繼承人扶養(yǎng)較多的人,,可以分給適當的遺產。
北京市昌平區(qū)人民法院法官杜春龍:由于趙女士生前是獨自居住,,并沒有與其中一名親屬共同居住在一起,,所以根據扶養(yǎng)的程度來看,并沒有達到完全意義上的依靠某一名親屬生活的程度,,所以將遺產中的相對較少的部分,,如銀行存款及保險權益由趙女士的親屬來繼承,而趙女士的房屋則收歸國家用于公益事業(yè),。
法官介紹,,扶養(yǎng)人分得被繼承人的遺產,需要考慮扶養(yǎng)人對被繼承人扶養(yǎng)的具體情況,,比如扶養(yǎng)時間的長短,、扶養(yǎng)方式,以及扶養(yǎng)人與被繼承人的親情關系等,。對被繼承人扶養(yǎng)時間長,、付出多者應該多分給遺產。比如北京趙女士一案中,,她的一位叔叔,,是出租車司機,趙女士看病時,,她經常開車帶她去,,在趙女士去世前的病歷中,也有他作為近親屬的簽名,,所以法院最終判決他繼承了趙女士110余萬現金遺產中的20%,,其他親屬則是按10%平均分配。
北京市昌平區(qū)人民法院法官杜春龍:因為本案當中趙女士的親屬本身與趙女士之間就具備這種親緣上的關系,,平時走親戚的行為,,不能當然地被視為是對趙女士的扶養(yǎng)行為,而需要看他具體對趙女士的生活做過什么樣的貢獻,,是否已經超過了一般意義上的走親戚的行為,,只有在符合這樣的條件下才能參與到遺產的分配當中。
一個人既沒有配偶、子女,,也沒有兄弟姐妹,,父母也已經離世,也就是說他并沒有法定繼承人,。
2025-02-26 10:07:20獨身女子病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