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天后不服行政決定,起訴公安與政府
四天后,,不服不予處罰決定的張文向某區(qū)政府提出復議。他認為自己當時僅僅是忘記付款,,并非盜竊,,某區(qū)公安分局對他的行為定性有誤。與此同時,,學校因他涉嫌違紀開除了他的學籍(此案在另案訴訟中),。之后,某區(qū)政府作出行政處罰復議決定,,維持了不予處罰決定,。張文不服不予處罰決定及行政復議決定,向法院提起訴訟,。
張文在學校教師陪同下主動至公安機關陳述案情,,詢問筆錄上具有本人簽字確認,應當對其在行政執(zhí)法程序中確認的事實承擔法律責任,。公安機關綜合考慮后對張文違法行為作出不予處罰決定并無不當,,執(zhí)法程序合法。
張文不服一審判決,,向上海一中院提出上訴,。
二審焦點:《不予行政處罰決定書》定性是否有誤?
張文表示,,當晚只是急著趕回學校,,忘了付錢,后來忙著參加學?;顒油浟诉@個事情,,自己的行為并不是盜竊,請求撤銷不予處罰決定及被訴復議決定,。
上海一中院經審理認為,,事發(fā)時的監(jiān)控視頻能夠清晰反映張文當時在店門口位置選取最后幾件商品時,曾反復觀望店員位置,,在確認店員未注意時旋即轉身離開,。視頻內容明顯不符合其急于返校,,倉促間忘記付錢的陳述,而是具有秘密竊取行為的客觀表現(xiàn),;其次在案發(fā)至民警聯(lián)系到張文所在學校告知其本人時,,已經過去三天,其間,,張文未曾作出歸還的意思表示,,體現(xiàn)出了非法占有的故意。根據(jù)監(jiān)控視頻,、詢問筆錄,、諒解書等相關證據(jù),可以認定張文的盜竊行為,。公安機關結合張文如實供述,、返還錢款以及獲得諒解等事實,認定其行為構成盜竊,,但不予處罰,,合規(guī)合法,并無不當,。
那么,,公安機關向學校送達被訴不予處罰決定是否違法?
近日,,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審理了一起行政訴訟案,一大學生不服公安機關所作不予處罰行政決定及區(qū)政府所作行政復議結果,,向法院提起訴訟,,法院最終判決駁回訴訟請求。
2024-09-04 14:53:27大學生偷東西被開除后告區(qū)政府公安近期,,上海一中院審理了一起特別的行政訴訟案件,。一名大學生因不滿公安機關對其不予處罰的決定及區(qū)政府的行政復議結果,選擇了法律途徑,,向法院提起了訴訟,,但最終法院判決不支持他的訴訟請求
2024-09-04 14:17:40大學生偷東西被學校開除起訴公安和區(qū)政府一名大學生張文(化名)的大學生活因一次便利店事件戛然而止,。他在店內未付款便帶走總值89.9元的商品,,整個過程被監(jiān)控錄像清晰記錄
2024-09-04 07:14:57大學生在便利店偷東西被學校開除